雲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雲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近日發布關于印發《雲南省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十四五”規劃》的通知。當中指出,到2025年,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區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處理設施空白區,全省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爭達70%以上,全省地級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達25%以上。將放開再生水政府定價,由再生水供應企業和用戶按照優質優價原則自主協商定價。
新改擴建污水處理規模 205 萬立方米/日
“十四五”期間,全省新建、改建及擴建污水處理規模205萬立方米/日。全省污水處理提標改造規模131萬立方米/日。九大高原湖泊區域城市及縣城新建、改建及擴建污水處理規模73萬立方米/日。全省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網7200公里。其中,新增污水管網4200公里;老舊污水管網改造1800公里;雨污分流改造1200公里。九大高原湖泊區域城市及縣城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網1100公里。其中,新增污水管網500公里;老舊污水管網改造300公里;雨污分流改造300公里。
滇池流域投資最多達52.4億元
“十四五”期間,全省新增、改建和擴建再生水生產能力42萬立方米/日。九大高原湖泊區域城市及縣城新增、改建和擴建再生水生產能力13萬立方米/日。在九大高原湖泊流域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投資中,滇池流域最多,達52.4億元。新建、改建及擴建污水處理規模中,滇池流域為60萬立方米/日;新建、改建和擴建再生水生產能力中,滇池流域為9萬立方米/日。此外,滇池流域將新增污水管網366公里,老舊污水管網改造49公里,雨污分流改造管網200公里。上述合計615公里。
昆明率先構建智能管理平台
昆明市率先構建城市污水收集處理設施智能化管理平台,利用大數據、物聯網、雲計算等技術手段, 建立水質水量波動和應急調度預測預報模型,逐步實現遠程監控、信息采集、系統智能調度、事故智慧預警等功能, 為設施運行維護管理、污染防治提供決策輔助,重點城市基本實現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監管數據的動態、實時信息監督管理。九大高原湖泊所在地先行建設, 同時結合黑臭水體及綜合管廊的建設需求,優先選擇污水處理廠處理量較大的地方進行建設。
鼓勵滇池污水排放達Ⅲ類標準
金沙江干流、長江一級支流及其他六大水系干流、南水北調工程沿線設市及以上城市可對城鎮污水處理廠提出更嚴格的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鼓勵滇池、陽宗海、撫仙湖、 杞麓湖和海海流域污水處理廠排放達到準Ⅲ類水標準, 鼓勵星雲湖和異龍湖流域污水處理廠排放達到準 IV類水標準,其他城市和縣城污水處理廠排放標準為一級A標。因地制宜科學確定排放標準,不宜盲目提標。靠近居民區和環境敏感區的污水廠應建設除臭設施,並保證除臭效果。
缺水城市新城區提前規劃再生水管網
缺水城市新城區要提前規劃布局再生水管網,有序開展建設。在長江經濟帶、南水北調工程沿線建設污水資源化利用示範城市,通過試點示範總結成功經驗,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污水資源化利用模式。建設資源能源標桿再生水廠。鼓勵從污水中提取氮磷等物質。
放開再生水政府定價 由企業和用戶自主協商
各地在污水處理費標準調整到位前,應按規定給予補貼,保障城鎮污水收集處理設施的正常運維。鼓勵建立運營服務費與污水處理廠進水污染物濃度、污染物削減量掛鉤、按效付費機制。鼓勵通過以招標等市場化方式確定污水處理服務費水平。放開再生水政府定價,由再生水供應企業和用戶按照優質優價原則自主協商定價。對于提供公共生態環境服務 功能的河湖濕地生態補水、景觀環境用水使用再生水的,鼓勵采用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推動污水資源化利用。各地要依法落實環境保護、水資源節約、污水資源化利用等方面稅收優惠政策。
加強城市“小散亂”沿街商鋪的整治治理
加強城市“小散亂”沿街商鋪等的整治與治理,施工降水、基坑排水應當依法達標排放。規範工業企業和園區排水管理,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工業園區管理機構要對工業廢水進入市政污水收集設施情況進行排查,組織開展評估,經評估認定污染物不能被城鎮污水處理廠有效處理或可能影響污水處理廠出水穩定達標的,應限期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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